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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准法与相对强制性规范──对第三法域的探索
引用本文:董保华.社会基准法与相对强制性规范──对第三法域的探索[J].法学,2001(4).
作者姓名:董保华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作为第三法域的中间领域,兼具私法和公法因素的社会法。基准法是社会法中特有的法律现象,它是根据社会法中各个部门法的特点,从宏观上调控具有强弱特点的社会关系。社会基准法体现的指导原则是“倾斜保护”。基准法为了体现保护弱者的原则出现了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相对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中的禁止性规范与命令性规范出现溶合。

关 键 词:社会基准法  倾斜保护原  则相对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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