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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三论
引用本文:刘定华,芥民.借款合同三论[J].中国法学,2000(6).
作者姓名:刘定华  芥民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合同法》的规定使借款合同的定义与特性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借款合同条例》、《贷款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的司法解释亦有不少与《合同法》不一致的规范 ,应依任意主义确定合同主体的范围 ,按《合同法》的精神修改《借款合同条例》和《贷款通则》。

关 键 词:借款合同  特性  主体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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