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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法律形式的特点及其成文化趋势
作者姓名:徐祥民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    要:春秋时期法律形式具有 :原生性和以前例为基本存在形态的特点。这些特点说明 ,春秋时期的法在总体上不是成文法 ,春秋法制不是成文法制 ,即使是在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鼎之后也依然如此。在春秋的晚期 ,法律形式出现了成文化的趋势 ,这主要表现在 :(1 )典、常、法、则等法律形式的应用呈现衰颓趋势 ;(2 )誓、令等直接同国家权力相联系的法律形式越来越活跃 ;(3)尝试建立成文法典的活动越来越频繁

关 键 词:春秋  法律形式  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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