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法治论中的"禁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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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祥民. 商鞅法治论中的"禁使"[J].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2, 14(3): 6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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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祥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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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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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商鞅的法治论中 ,实现治的目的的基本方法是“禁使”。使就是使民为上用 ,用民从事的主要是农战 ;禁是使之不为 ,主要是禁民从事农战以外的各种活动 ,其中主要的可以概括为 2 4禁。使的具体措施包括 :引导、激励 ,创造良好条件排除蠹民之政两种。禁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四种 ,包括 :不任、不高 ,堵塞非农战者得爵受赏的通道 ;夺其资 ;设置障碍 ,加重负担 ,降低地位 ;禁止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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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鞅 法治 禁使 |
文章编号: | 1008-5246(2002)03-0060-05 |
修稿时间: | 2002-04-10 |
“The Forbidden Application”in the Legalization Theory by Shang Yang -- A Statesman of Warring States Peri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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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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