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财物处理不当应负刑事责任 |
| |
引用本文: | 王建平.拾得财物处理不当应负刑事责任[J].检察风云,1996(2). |
| |
作者姓名: | 王建平 |
| |
摘 要: | 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这样一些事情:有的人拾到别人遗失或遗忘的财物后积极寻找失主,设法尽早归还,并在失主认领前妥为保管;而有的人拾到财物后不予归还,直到失主找上门来,才不得不交还给失主;还有的人当失主前来领取时,拒不归还而酿成诉讼,最后由法院判决归还。遗失物和遗忘物不是无主物,是暂时脱离了失主控制和管理的财物,其财产所有权不仅应当受到民法的保护,而且还应受到刑法的保护。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