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是诈骗罪还是投机倒把罪?
作者姓名:陶积根
摘    要:案情:被告人肖××,系某市平江公社何山金矿供销员.被告人王××,系某市平江公社何山金矿党支部书记.何山金矿的原矿含金量,根据取样分析,最高平均品位是48.1克/吨.被告人肖××为了本单位获得巨额利润,从该矿化验员杨××处,取得含金量为760.96克/吨的高品位金精矿粉400多克.在经该矿党支部书记王××的同意之后,于1981年4月、7月和1982年4月,分别与杨××、裘××送金矿块至常卅冶炼厂,该厂根据送去的精矿品位支付价款.何山金矿每次送金精矿到厂,都要取样分析,肖××乘该矿做样间无人之际,先后叫杨××、裘××放风,自己潜入做样间,将事先携带的高品位精矿粉,掺入正在烘箱中烘的待析矿样内,使三次送矿品位分别提高到91.75克/吨,160.25克/吨,从中非法获利152381.17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