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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读《前科能作为判刑的主要依据吗?》想到的
引用本文:滕树森,赵文轩,赵树杰.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读《前科能作为判刑的主要依据吗?》想到的[J].人民司法,1979(7).
作者姓名:滕树森  赵文轩  赵树杰
作者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滕树森,赵文轩),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赵树杰)
摘    要:《人民司法》一九七九年第三期刊登了一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宗允留、夏吉先二同志的读者来信,题为《前科能作为判刑的主要依据吗?》,读后,颇能引起人们一些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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