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公调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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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惠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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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南京,2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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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机关应当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中,充分利用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网络,把复杂的矛盾纠纷分流到调处中心处理."公调对接"以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机制为依托,有利于减轻公安基层民警的工作负担,有利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规范民事纠纷的调解主体,有利于提高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率."公调对接"应该朝着实质对接、规范对接、和谐对接的方向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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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 公调对接" 110接处警 大调解机制 调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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