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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下新股发行暂停的存续价值与生存逻辑
作者姓名:汪沂
作者单位: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前期资助项目
摘    要:新股发行暂停作为政府对证券发行市场的直接干预,每次适用争议不断。为保注册制顺利推进,发行常态化被坚定贯彻,新股发行暂停被置于“注册制”的对立面,成为“非市场化”的代名词。如同“计划与市场”之争中的“计划”,新股发行暂停具有中性、短暂性特征,是极具中国特色的救市工具。在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下,注册制全市场推进,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内外风险叠加,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应对工具是否全无存续价值,值得深思。新股发行暂停争议背后是危机应对工具的滥用,是证券市场危机应对法律机制的缺位。常态化发行无可厚非,但注册制的实现有赖于证券市场法治,应居安思危,补足包含新股发行暂停等危机应对工具规范使用的证券市场危机应对法律机制,加快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

关 键 词:新股发行暂停  证券发行  注册制  市场化  危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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