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的挑战与《民法典》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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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凇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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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广东广州5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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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面对"三权分置"提出的挑战,《民法典》"物权编"的回应,便是将土地承包权纳入用益物权。这种固执于传统民法逻辑的做法,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存在各种困境。而对土地承包权性质的认定,传统民法的方案同样乏善可陈。这些说明其财产逻辑在中国农村的土地问题上捉襟见肘。更重要的是,在传统物权法的所有权观念之下分析集体所有权,同样难以得出自洽的结论,无法应对公有制之下的市场悖论。这些问题向我们显示,传统民法的财产逻辑亟待革新与改变。这或许是民法典时代法律人的终极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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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 集体所有权 市场悖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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