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谁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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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木珠.由谁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J].行政与法,2000(6):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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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木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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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中南政法学院国经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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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3月15日公告施行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补充”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国根本大法对非公有经济法律地位的确认,是非公有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法律依据。然而,由谁来保护非公有经济的合法权益,法律上有何配套规定;非公有经济在“补充”时期所遭遇的“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的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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