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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立學校暨教育機關審計人員管理暂行辦法
摘    要:一、省立學校暨教育機關審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悉依本辦法辦理。二、省立學校與教育機關,由湖南臨時省政府教育庭視各該單位事務繁簡,設置審計人員。三、省立學校暨教育機關審计人員,直接對湖南臨時省政府教育庭負责,秉承上級机关审計室之指導,並受所在學校或機關各級主管之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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