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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关系的本质分析
引用本文:刘志霄,杨正彤.检警关系的本质分析[J].中国检察官,2005,4(3):76-77.
作者姓名:刘志霄  杨正彤
作者单位:1. 河北衡水市妇幼保健院,053000
2. 北京远东律师事务所,100000
摘    要: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以及与大陆法系具有法律渊源的日本,一般都赋予了检察官较为广泛的侦查权。检察官具有侦查权的还有法国、荷兰、韩国等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如英国,除少数例外情况如严重诈骗案件侦查局之外,检察官是当事人中的一方,一般不具有侦查权。检察官不具有侦查权的国

关 键 词:本质分析  检警关系  大陆法系国家  英美法系国家  检察官  侦查权  法律渊源  案件侦查  例外情况  澳大利亚  检察制度  当事人  新西兰  特殊性  诈骗  少数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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