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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首例诉前禁令案评析——兼议诉前禁令的审查标准
作者姓名:周晓冰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侵权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将严重抢占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影响权利人重大利益的,应视为我国诉前禁令制度中规定的“如不及时制止,将会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一般而言,单纯的“侵权行为的继续”所造成的损害,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得到经济补偿的,不能认定为是“难以弥补的损害”。

关 键 词:审查标准  诉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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