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警惕“民转刑”
作者姓名:胡安喜  鲍强华
摘    要:1992—1993年,淄博市共受理刑事初审大要案件122件,其中因民事、经济纠纷没能及时处理,致使矛盾激化引发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17件,约占整个重大刑事犯罪的14%。 一、因恋爱、婚姻、性干扰等纠纷依然是民转刑案件的主要原因,占整个民转刑的41%。崔富国系淄博市临淄区一中专教师,经人介绍于1991年11月与埠村煤矿待业青年戴爱玲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相处中崔应戴的要求,用去多年积蓄,将戴的户口迁至淄川区并办理了招工手续。1992年8月戴就业于淄博瓷厂后又与他人恋爱并提出与崔断绝恋爱关系。崔为此怀恨在心,向戴要求保持恋爱关系,被拒绝,向其索要钱物又发生争执,崔恼羞成怒,掏出凶器将该女活活杀死。再如姚尊川杀人一案,被害人石××等四人系淄博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学员。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