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渝委发[2004]3号)有关精神,为加强公安派出所和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公安派出所及监管场所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公安派出所是区县(自治县、市)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派出机构,是公安工作的基石和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平台。公安监管场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是关押各类违法犯罪人员的要害部门。目前,全市有282个派出所无房,67个派出所属危房,部分看守所设施简陋,大部分区县(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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