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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公安派出所及监管场所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渝委发[2004]3号)有关精神,为加强公安派出所和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公安派出所及监管场所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公安派出所是区县(自治县、市)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派出机构,是公安工作的基石和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平台。公安监管场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是关押各类违法犯罪人员的要害部门。目前,全市有282个派出所无房,67个派出所属危房,部分看守所设施简陋,大部分区县(自治县、

关 键 词:公安  建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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