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我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我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专项维修资金  国土房管局  住宅物业  人民政府办公厅  管理  天津市  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