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津国土房规[2008]730号)已过有效期,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8号),在总结开展四批试点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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