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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4]42号
摘    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城乡居民  人民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  保险  印发  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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