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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办理蓝印户口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4]41号
摘    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施居住证制度管理和高职、本科毕业生落户规定的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停止办理蓝印户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蓝印户口  人民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县人民政府  本科毕业生  市人民政府  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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