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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作者姓名:王建立  何德金
摘    要:编辑同志: 1996年,我的亲戚竹某(58岁)向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投了10年期的简易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证载明:竹某每月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5元,交款期自1996年3月起至2006年2月止,受益人为竹某,到期返还4850元。此后,竹某按照约定如期缴纳保费。2006年3月,竹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支付4850元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以保险证上的数额是业务员笔误为由,属

关 键 词:保险合同  重大误解  人寿保险公司  保险金额  人身保险  合同义务  受益人  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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