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剥夺当事人对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裁定的申请复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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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世恰.不应剥夺当事人对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裁定的申请复议权[J].人民司法,1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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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世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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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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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和经济案件经常使用的一种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有效措施。 实践中,对当事人不服这两种裁定的申请复议权,一些审判人员没有给以应有的注意。主要表现在制作这两种裁定书时,在主文下面仅仅注明“本裁定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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