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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井盖“惹祸”,谁为伤者“买单”?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摘    要:案由:高某夫妇在固原市打工谋生。2008年1月7日下午,怀孕已8个多月的高某在丈夫的陪同下到该市某超市购物后,走到超市门口的人行道上时,高某突然感到脚下一滑,还没有反应过来,人就已经倒在地上,一重物砸在她隆起的腹部,使她感到一阵钻心的疼痛。

关 键 词:腹部  自来水井  固原市  供排水  管理职责  精神抚慰金  民事责任  超市  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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