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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中的若干问题
作者姓名:符心融  程吉生
摘    要:随着人类开始进入“数字化生存”时代,电子商务的浪潮也渐卷全球。所谓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而无需依靠纸面文件、单据传输,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电子商务具有传统商务模式无可比拟的优点,如低廉的运营成本,广泛的客户市场,不受时空限制,交易速度快,客户和商户的交易手续简单,方便客户选购,与客户双向互动交流等等,为此,自其出现以来,发展极为迅速,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逐年飙升。有关资料表明,1996年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规模已达1.500亿美元,到2001年,全球10%的商务将实现电子化,涉及到的商品与服务将达到6000亿美元。

关 键 词:电子商务  立法  中国  电子商务合同  税收政策  知识产权  消费者权益  司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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