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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美法系中民法的范围
引用本文:赵爱勤. 论英美法系中民法的范围[J]. 法学论坛, 2000, 15(4): 31-34
作者姓名:赵爱勤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图书馆,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在我国,一般人对英美法系的民法比较陌生,其中原因既在于我国是一个深受大陆法系的学说及法制形态影响的国家,英美法系的学说及法制样式对我国影响甚小;也在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封闭性限制了人们对英美法系民法的观察,当社会没有产生对英美法系民法了解的需求时,英美法系的民法学说、民事制度等的引入便减少了必要;更重要的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在学理上与法律体系上没有民法的概念,只有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英美法系无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本文拟以大陆法系民法的概念为参照,探讨英美法系民法的范围.

文章编号:1003-126X(2000)04-0031-04
修稿时间:2000-07-10

On the civil law's limit in English -American law famil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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