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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建设银行各地分支机构的领导关系的通知
摘    要:建设银行为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监督的专业银行,我省已遵照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于一九五四年十月一日建立了各级分支机构,并接办了交通银行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工作。由于国家技术建设投资逐年增大,拨款监督任务亦渐趋繁重,因此各级必须加强对建设银行的领导,以保证基本建设拨款监督任务的完成。根据目前了解,我省各地对建设银行的领导关系,极不一致,为加强各级对建设银行的领导,特根据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一九五二年九月十八日(52)财交字第三号及十月五日(52)财办字第一六七号两通知内关于交通银行与财政部门领导关系的规定,确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应受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及本省财政厅双重领导;各专、市、县支行及办事处应受建设银行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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