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为意思表示的瑕疵和表示方法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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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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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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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行为是指以营利性作为行为目的而从事的行为.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延伸,它和民事法律行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行为的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在主体、构成要素、表示方法、意思表示瑕疵、解释等方面均有所区别.商行为意思表示一般为要式意思表示;商行为的意思表示体现了外面主义、商事交易迅捷的特点;沉默在商行为中通常具有表示的价值.在商行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对意思表示的效力断送和解释,应采取表示主义.应充分认识商行为意思表示所其有的特殊性,完善我国的商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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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外观主义 商行为 意思表示瑕疵 商事立法 完善 认识 表示主义 效力 价值 商事交易 要式 解释 表示方法 构成要素 主体 联系 延伸 法律行为 民事 行为目 营利性 |
文章编号: | 1003-5478(2005)01-0042-04 |
修稿时间: | 2004-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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