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徇私舞弊罪?包庇罪?还是伪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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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任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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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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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嫌疑人柳某,原系某县公安局户政科民警。一九九三年五、六月间,柳某明知其表侯王某(一九七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出生)已满十六岁,因盗窃摩托车数额巨大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为让王不受刑事处罚,柳某多次我承办该案的公安刑警大队民警杨某,并亲笔书写一份“王某出生于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门口”的虚假证明,又到王某住所地派出所找户籍传盖上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尔后,柳某即将此虚假年龄证明提交杨荣作为定案的材料八卷。后王某即被以“作案时年龄未满l·六岁”为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作治安拘留十五天,罚款二百元结案。正被释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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