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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名人题写的店名再作产品宣传的是否侵犯著作权
引用本文:张善芳,张爱祥.用名人题写的店名再作产品宣传的是否侵犯著作权[J].山东审判,1997(3).
作者姓名:张善芳  张爱祥
作者单位:长清县人民法院,长清县人民法院
摘    要:1992年春,董某欲装饰所开办的茶庄,便委托工程装饰负责人杨某,设法求得一幅名人题写的字号。杨某遂请当地著名的"优秀书画家"刘某某,免费为董某书写"立泰山茶庄"五字,并署名。董某感激不尽。工程装饰完毕后,将"立泰山茶庄"五字及刘某某的署名,镶嵌在茶庄门面上方,成为茶庄的重要标志。同年12月,董某为方便顾客,促销商品,私自将茶庄字号及其门面整体拍照后,在济南市中科技图片社,印制彩色广告手提包装袋600个,并大量公开使用。刘某某获悉后,遂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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