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和《吉林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专家管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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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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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吉卫医发2019]16号各市(州)卫生健康(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计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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