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吉政发2018]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