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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共犯分类之比较
引用本文:贾凌,佴澎.大陆法系共犯分类之比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16(3):28-30.
作者姓名:贾凌  佴澎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财贸学院 云南昆明650223,云南昆明,650221
摘    要:本文对共犯分类进行了比较。我国大陆刑法按照组织形式标准把共犯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台湾地区、澳门地区刑法上将共犯分类与共犯人分类(共犯种类)混为一谈。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做法,是把共犯分为必要共犯与任意共犯、普通共犯与片面共犯。俄罗斯刑法把共犯分为团伙犯罪、有预谋的团伙犯罪、犯罪集团、犯罪团体。绝大多数国家在共犯分类上的共性是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的划分,终极目标都是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多数国家刑法或刑法理论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我国大陆对此问题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笔者倾向于认为片面共犯可以存在于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中,对组织犯和实行犯而言,即使不确立片面共犯理论,按单独犯罪也不会放纵犯罪人。

关 键 词:共犯分类  比较  片面共犯  教唆犯  帮助犯
修稿时间:2003年4月15日

Comparison of Accomplice Classification in Civi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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