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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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于1993年1月13日在巴黎签署的《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同时声明如下: 一、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了国际法律基础,因此中国支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宗旨、目标和原则。 二、中国呼吁拥有庞大化学武器库的国家尽早批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利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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