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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对我国港口经营人的影响
引用本文:李璐玲. 《鹿特丹规则》对我国港口经营人的影响[J]. 法学杂志, 2013, 34(1): 116-124
作者姓名:李璐玲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70
基金项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青年科研项目“海上货物运输中港口经营人法律责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青年教师科研提升项目资助
摘    要:《鹿特丹规则》对于受承运人委托的我国港口经营人之影响很难一言而断.与我国现行法体系相比,有的规定可能对港口经营人更加有利,有的可能有负面影响,还有的利弊影响相差无几.因此,从港口经营人角度看,我国对于加入《公约》应持谨慎态度.我们可以在《海商法》修改中考虑借鉴《公约》中的海运履约方制度,以解决相关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关 键 词:《鹿特丹规则》  港口经营人  海运履约方

Impact on Port Operators in China by the Rotterdam Rules
Li Luling. Impact on Port Operators in China by the Rotterdam Rules[J]. Law Science Magazine, 2013, 34(1): 116-124
Authors:Li Lul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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