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证法律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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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杰. 论公证法律控制[J]. 中国司法, 2005, 0(4): 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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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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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生,副研究员,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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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预防纠纷,防止诉讼。作为一种非诉讼法律制度,其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处于“排头兵”的地位。人们给予了公证这种地位,说明人们对公证制度所能和应该发挥的作用有很高的预期。但遗憾的是,与公证制度在其他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所实际发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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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控制 诉讼法律制度 公证制度 发达国家 程序法 实体法 纠纷 作为 |
On the Legal Control of Public Notariz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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