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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撤销高州县设立高州市的批复
作者单位:民政部
摘    要: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高州县改为县级市建制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高州县,设立高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高州县的行政区域为高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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