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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评析
引用本文:王青.表见代理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评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4):120-124.
作者姓名:王青
作者单位:江苏警官学院管理系讲师,南京,210012
摘    要: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 ,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 ,该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应是 :须有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 ,且这种授权行为能够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其主观要件应是 :相对人善意无过失 ,并且被代理人具有过失。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要考虑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 ,不能为了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而蔑视甚至践踏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关 键 词:民法  合同法  民事行为  表见代理
文章编号:1672-1020(2003)04-0120-05
修稿时间:2003年4月13日

Comment on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Essentials of Agency by Estoppel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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