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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所律师的心理调适与行为引导
作者姓名:王厚祥
摘    要:随着国办所改为“四自”所后,律师在思想心理和工作行为上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为此,作为“四自”所的领导者要善于捕捉和研究律师的心理变化,因人制宜地做好心理调适和行为引导。一、国办所改为“四自”所后,律师的担忧;动理增加。“‘四自”把律师事务所完全推向了市场,也给律师带来了一些心理担忧。如律师事务所前景如何,个人经济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律师的病残伤亡和养老保险能否得到落实,律师事务所领导能否任人唯贤、公道办事等等,凡涉及到律师个人利益方面的问题都心有疑虑。作为律师事务所领导者要针对这一心理.积极鼓励,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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