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该合同诈骗案的犯罪对象、数额如何确定
引用本文:王良伟.该合同诈骗案的犯罪对象、数额如何确定[J].天津检察,2008(4):34-34.
作者姓名:王良伟
作者单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2005年1月.犯罪嫌疑人孟某某,介绍长春市某公司与本市某中医医院签订合作建立RF射频肿瘤热疗中心合同,由长春某公司出热疗机设备,中医医院出场地。双方共同管理。双方合作一年后发生矛盾,合作终止。孟某某又以天津市某公司名义与长春市某公司签订协议,购买该套价值24万元的热疗机设备,合同规定自签订之吕起7日内分期付款20万元,

关 键 词:合同诈骗案  犯罪对象  中医医院  犯罪嫌疑人  长春市  共同管理  签订协议  分期付款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