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家庭暴力强制报告义务的构建及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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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琼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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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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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资助,课题名称:贵阳市离婚诉讼案件中家庭暴力认定问题调查,基金编号:校研人文2012017号;项目负责人:李琼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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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家庭暴力问题逐渐从私人领域走入了公共视野;时至今日,家事法学界已经普遍认为家庭暴力绝非受害人的私事,其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防治家庭暴力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由于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受害人往往又基于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而不愿去主动投诉、揭发,致使大量家庭暴力事件不能被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发现与处理。基于此,笔者认为在未来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应引入强制报告制度,并对其义务主体范围、不作为的制裁及免责事由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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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庭暴力 强制报告 妇女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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