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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引用本文:李步云.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中国法学,1996(2).
作者姓名:李步云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本文认为,“法治”(即依法治国)同“法制”是有区别的。法治概念有其特定的科学内涵和社会作用。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论认为,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与长治久安,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好的法律制度。作为一项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有良好而完备的法律制度,法律应有极大的权威。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现代意义的法治,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依法治国,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作者运用大量历史资料和事实对上述观点作了论证,还就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五条标准:要建立一个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和现代法精神的完备的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制应建立在民主基础上,实现民主法制化和法制民主化;要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要建立完善的司法体制和程序;要建设先进的现代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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