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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兼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引用本文:丁锐华.德法兼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8).
作者姓名:丁锐华
作者单位:重庆文理学院政法学院;
摘    要:在当今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构建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必须依靠德法兼治的治国方略。只有实行德法兼治,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整个社会才能充满活力、蒸蒸日上。

关 键 词:充满活力  安定有序  和谐社会  德法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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