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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卫生法的社会法属性
引用本文:李平龙.刍议卫生法的社会法属性[J].学理论,2015(2):88-89,98.
作者姓名:李平龙
作者单位:广州医科大学法学系
基金项目:2013年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广州市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实证研究”(2013JY09)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背景下,卫生法治成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命题。卫生法的全面深入推进是推动卫生法治的基本保障。卫生法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门法,社会法是公法、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卫生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健康权"为权利基础,作为卫生法核心的医患关系具有典型的社会性,因此,从法域归属看,卫生法属于社会法;要用社会法的思维和价值取向思考卫生法问题,从维护社会健康利益的角度反思卫生立法、司法、执法及社会成员守法等问题。

关 键 词:卫生法  社会法  卫生法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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