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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6号)
摘    要: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澳门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内地与香港  律师事务所  经贸关系  补充协议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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