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电子数据成为有力的缉私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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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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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侦办的走私犯罪案件中的电子数据主要可以分为两类:1.犯罪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数据如烟台某公司从1997年就开始进行走私犯罪活动。他们在龙口、淄博等地从国外进口铜盘条、不锈钢等,并擅自在国内销售牟利。由于案件跨越几个年度,能够证明货物倒卖环节的一些书证、物证已经灭失或被犯罪嫌疑人销毁,微机上记录的货物进口、出入库、倒卖下家及具体吨数成为查证的主要依据。因此,为了固定储存在电脑硬盘中的数据、信息,办案人员将硬盘从机箱里拆出,将数据还原到我方的微机,并进行备份。由于措施得当,有效地防止了证据被人为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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