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抓嫖获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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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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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张某、陈某均系农民。2000年3月6日,三人在某市身着公安制服,将正在嫖娼的魏某抓获,并对魏某有殴打行为,以不交罚没款就带到派出所审查相要挟,让魏某交钱10000元。魏某由于害怕,当场交了3000元,然后,将三人领到家又交了7000元。对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定为抢劫罪。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公安人员以“抓嫖”为名对嫖客予以“罚款”,并对魏某有一定的殴打行为,并以不交罚没款就带到派出所审查相胁迫,致使魏某不敢反抗,从而非法获取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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