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昔日西藏,地方政府本身(包括官员个人)、寺院和贵族几乎没有不经商的,也没有不放债的。三大领主也是债主。债利是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从农奴身上获取超经济掠夺,达赖及地方政府设有专管放债的机构。专司达赖放债的机关藏语称为“孜布”和“孜穷”地方政府直管债事的就更多了,如“朱颇”、“特不扎列空”、“拉恰”、“孜恰”等。基层地方及官员个人都放高利贷。公元1932年,十三世达赖给哲蚌寺属民的命令称:“依照我历次下达的命令,既要懂得借,又要懂得还。不能丝毫损害作为僧侣之基金。派到前后藏收粮息“波本”收债息的官员,应予协助。”据公元1950年“孜布”、“孜穷”的帐本上不完全的统计,达赖(含家属)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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