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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最终还债权人一个公道
引用本文:黄达志.法律最终还债权人一个公道[J].人权,2002(5):14-15.
作者姓名:黄达志
摘    要:今年43岁的王吉德是个憨厚朴实的农村汉子,家住卧虎沟榜石沟村。十几年来,他带领全家辛勤劳动,省吃俭用,积攒下10,000多元钱,准备为儿子操办婚事。 去年年初,王吉德经自己的连襟付宗明介绍认识了平顶山村委会主任刘景学。因平顶山村是个远近闻名的穷山村,外欠款多达20余万元,知情的群众没有人敢借钱给村里。为了完成乡统筹上交任务,刘景学不得不以个人的名义借款替村上交乡统筹。200年1月17日,刘景学找到付宗明,声称自己有急事等着用钱,想贷款一时又贷不出来,叫王吉德给想想办法,利用高息从个人手中借点钱。因付宗明与刘景学交情甚好,看在朋友的份上,他不能不帮忙。付宗明首先想到了自己的连襟王吉德,他知道王吉德手里有点钱,是准备给儿子结婚用的。于是他领着刘景学去找王吉德,在他的极力撮合下,王吉德将自己辛辛苦苦积攒下的10,000元钱借给了刘景学。刘景学当场以个人的名义出具了借据,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5%,还款日期为农历2001年正月末。之后,刘景学拿着这笔钱,交了乡统筹款,并且叫村会计入了帐。借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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