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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云南南滚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云南省、海南省、福建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环保总局、林业局: 环保总局《关于扩大云南南滚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的请示》 (环发〔2003〕11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扩大云南南滚河、云南哀牢山、海南霸王岭、福建龙栖山、宁夏贺兰山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各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分别为: 1.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508.87平方公里。范围为北纬23°09′—23°40′、东经98°57′—99°26′之间,西起沧源县小母空山

关 键 词:国务院办公厅  云南  南滚河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环保总局  保护范围  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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