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工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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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丽君.再论工会性质[J].行政与法,2006(4):7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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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丽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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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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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会的性质可以从两方面概括: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工会是“职工”权益的维护者,而不是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和权益。与之相联系,工会会员资格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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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会 工会性质 会员资格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6)04-0071-01 |
修稿时间: | 2006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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